湘鄂七县市全国首创“林长+”共建生态司法区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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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湘鄂七县市“林长制+生态司法”区域合作协议签订仪式暨首次轮值座谈会,在五峰顺利召开。湖南省石门县、湖北省巴东县、鹤峰县、松滋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宜都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党委政府、公检法司林五部门,宜昌市林长制办公室、湖南壶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湖北后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人参加会议。
共建共管共护共享,全国首创的“林长+”区域合作新机制对推进湘鄂西生态大走廊建设将起到积极作用。
■五峰形成“林长+”协作机制
7月6日上午,来自湘鄂七县市的与会人员首先来到渔洋关镇王家坪村,在五峰林科所桑子阳博士讲解下,参观了红花玉兰种植科普基地,了解其观赏、药用和食用价值;在讲解员解说下,了解该村的村情村貌、林业产业发展等情况,听取了“林长+警长”基层社会治理新机制、“林长+司法”协作情况介绍。
在长乐坪镇百年关村“林药蜂”科普推广应用示范园,与会人员听取了“林长制+生态司法”“林长+法院院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介绍,详细了解“林药蜂”立体融合发展模式(即林下种植药材、林中配套养蜂或养殖鸡牛羊)和五倍子产业发展情况。
在五峰县应急指挥中心,与会人员参观“空天地人”森林火灾预警系统,对“空”(卫星遥感)、“天”(无人机)、“地”(高空云台监测)、“人”(地面巡护)四位一体监测网络进行细致了解。最后,还参观了五峰非遗传承综合性展示馆、武陵山(湖北)野生动植物标本馆,了解五峰非遗文化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基本情况。
■ 共建湘鄂西生态大走廊
集体合影、湘鄂七县市“林长制+生态司法”宣言签名后,七县市共同签订湘鄂七县市“林长制+生态司法”区域合作协议书,并作了交流发言。湘鄂七县市“林长制+生态司法”区域合作正式启航。
在观看了五峰“林长制+生态司法”宣传片后,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委副书记郑斌表示,湘鄂七县市“林长制+生态司法”区域合作协议签订仪式暨首次轮值座谈会的举办,七县市有缘相聚、共话发展,共同研讨解决重大问题,携手推动林长制与生态司法深度融合,必将在全省乃至全国造成不同凡响,也必将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作为东道主,五峰县委常委、副县长罗华育从进一步共推“林长制+生态司法”区域协作、共谋“两山”转化路径、共享合作共赢发展红利三个方面进行了交流。坚持以生态联保共治为核心,厚植生态底色。湘鄂七县市都是青山绿水环绕、蓝天白云相伴的生态福地,绿色是我们共同的底色,同样也是最大的“底牌”,需要我们联手保护,共同呵护。坚持以产业集群发展为方向,挖掘生态价值。“两山”价值转化是我们共同的方向和目标,生态资源的相似性和转化路径的一致性,要求我们在产业发展上加强协作、抱团成势。坚持以基础设施建设为抓手,打造生态走廊。不管是生态保护协作还是产业发展协同,对于湘鄂山区来说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都是核心支撑和关键纽带,需要我们共同推进交通、能源、水利等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衔接紧密的湘鄂西生态大走廊。
■ 区域合作共建共管共护共享
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光毅表示,宜昌通过全面推行林长制,进一步压实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构建了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深入实施生态修复、生态提升、生态保护、生态转化四大工程,指导各县市区积极探索林长+生态司法、驻村队长、两长八员等新机制,取得显著成效,推动了宜昌林业园林事业高质量发展。曹光毅说,五峰在创新“林长制+生态司法”协作机制、两山转化实践、林业生态修复、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全市推深做实林长制工作起到示范带头作用。此次会议的召开,明确“林长制+生态司法”区域合作机制正式建立,形成长效机制,使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能力将得到极大提升,成为林长制机制创新向纵深发展的典范。
去年以来,五峰在全省首创“林长制+生态司法”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公检法司林业五部门工作职能,开展涉林案件联合查处和公开庭审、涉林矛盾纠纷化解、林业法律法规宣讲,既形成了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又增强了广大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此次区域合作协议的成功签订,是五峰在探索“林长+”新机制过程中的又一重大创新,协议双方将坚持“共建、共管、共护、共享”原则,在县域边界区域,围绕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产业发展、林业行政执法、林权纠纷排查化解七个方面开展合作,构建公检法司、林业五部门跨行政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体系,达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有机统一。(记者匡柏学 通讯员王尹涛 王振威 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