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了两次的游泳卡过期了!不能延期还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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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东方头条

在日常消费中,商家时常会推出“预付”的优惠,很多时候,为了优惠,不少市民都会选择购买。可江门的胡女士却向记者反映说,自己去年六月份才帮小孩开的游泳卡,只用了两次,就被告知“已过期”了。怎么回事呢?记者去了解过。

去年六月底,胡女士通过某公众号团购了一张婴幼儿游泳馆的体验券,当天的使用感受确实不错。“他们说,如果你来我们这里消费,一次就要五、六十元,开卡平均来说就是三十多元一次,很优惠。因为我有两个小孩,想着也很快用完。”

于是,在工作人员的推荐下,胡女士购买了一张“十次卡”。只是,计划赶不上变化,只去游了一次,游泳的日程就因为种种原因被耽搁了下来。“之后因为宝宝有些感冒之类的,我就没有再去了,再加上后来又冬天,还有疫情,所以更加没有去,这个月(四月份)他们重新开业,我才再去,却得知过期了。”

胡女士说,当初开卡的时候,工作人员除了告知有优惠之外,并没有对次卡还有消费期限作明确的提示,而且消费后,胡女士的手上也只有一条微信的支付凭证。关注的公众号里,虽有消费次数,但对于使用期限并没有明确显示。“当时确信他们没有给我们提过使用期限,给钱是在游泳外区域给钱,当时有支付凭证,但是他没有提供过任何单据和使用期限给我,那我消费起来是很模糊的。”

为此,胡女士曾找过这间游泳馆协商,可是商家态度明确,表示“过期了就是过期了”。随后,她向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当时,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去联系奥园店的时候,奥园店的负责人就说,可以让我再充值10次,叠加上我之前过期的,可以继续使用,但是育德店的负责人就不同意,商家说他有理,就不愿意出面去调解。”

那商家的态度为何如此坚决呢?记者陪同胡女士来到该游泳馆了解情况。在前台一侧,记者看到了一张价目表,对于各个价位的次卡,确实都标明了对应的使用期限。最后一行还注明了:“所有消费不设退换”。

该游泳馆负责人叶先生提出两种方案,第一种,胡女士可以去相关部门去投诉或者报警;第二种,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这是我们这边的态度。”叶先生说。

那么,预付卡消费设置使用期限是否合法合规呢?律师表示,不退还预付款或拒绝延期使用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叶妤律师表示,按照法律规定,消费者和服务提供商之间形成的是一个服务合同,而这个服务合同,商家依据他强势的地位,规定了所消费的时间限额,这种是属于单方面免除自己责任、增加我们消费者合同义务的合同条款,是不成立的。当事人是有权要求我们的服务商家在超出其所规定的期限之外,继续提供相应合同下的服务。

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规定,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还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此外,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也有类似规定。

(江门台记者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