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文物者终身不得登八达岭长城
- 时间:
- 来源:
根据《惩戒办法》,八达岭特区办事处将对刻画、故意损坏等七类破坏文物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构成刑事犯罪者,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这七类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主要有:在长城主体上设置摊点、通讯设备;组织游览未批准为参观游览场所长城;攀登未批准为参观游览场所长城;刻画、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长城;非法移动、拆除、污损、破坏长城保护标志;在长城上架梯、挖坑、竖杆、堆积垃圾;其他危及长城安全的行为等。
据了解,本次《惩戒办法》的出台是延庆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以依法授权的形式,对八达岭特区办事处管辖范围内发现的刻画、涂污、故意损坏等破坏长城行为,赋予其行政处罚权。对于破坏文物的违法及不文明行为人,景区将依法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同时对于破坏文物的违法及不文明行为将纳入景区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并列入景区“旅游黑名单”,景区将不再接受相关行为人预约购票和参观游览。此外,对于监护人监护责任缺失或存在过错,导致被监护人发生破坏文物行为的,对监护人采取与违法行为人同样的惩戒措施。(记者 赵婷婷)